原本是熱戀中的男女、同居伴侶、新婚的夫妻、長相廝守的老伴,怎麼最近突然變了個人,對您不再噓寒問暖,說話不再輕聲細語,曾經的甜言蜜語、出門的kiss bye、都沒有了⋯,枕邊人、親密友人,瞬間變成陌生人,不再以前的甜蜜,你的、他(她),有這種行為嗎?要想解決妨礙您家庭的第三者,必須去思考,要怎樣才能夠讓對方不願意再繼續經營一段感情,一般來說可以去設計第三者,破壞您的伴侶與小三的感情,並且也要設法解決您與伴侶之間的問題,讓感情恢復正軌。
刑法第239 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」另外民法上則依第184 條第1 項、第185 條第1項前段、第195 條第1 項及第3 項得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,通姦也可以當作請求離婚的法定事由,再依民法第1056 條請求離婚賠償。
民事上的賠償金額依侵權程度及雙方身分地位而有所不同,但刑事上的妨害家庭罪幾乎都是判幾個月有期徒刑,並得易科罰金,換算起來大約是十幾萬元。因此,如果不怕身上掛著不名譽的前科,基本上,其實也不大容易達到嚇阻的效果。

關於刑法上的妨害家庭罪有幾個重點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:

首先,妨害家庭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。也就是說,必須要受侵害的配偶提出告訴,檢察官才能受理,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之規定為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,也就是從配偶確信其有通姦行為(即性行為)時起算六個月內未提出告訴,就不能再提起告訴。

此外,妨害家庭罪一定至少要有兩個人,因此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關於共犯的規定,也就是告訴乃論之罪,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。但刑法第239 條之罪,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。意思就是,如果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的話,配偶會自動被列為被告,但其後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,就會變成只告第三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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